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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詢問

by kuma @, Tuesday, February 19, 2019, 15:37 (1885 天前)

1.請問僱主需要主動將合約副本給予僱員嗎?我(僱員)在簽合約的時侯,僱主沒有給予我副本。當時我亦沒有向僱主詢問要副本,我以為要過試用期後僱主才會給予副本,但是我問了問事,他們都說不管是新人或已過試用期都沒有收到合約副本。請問公司有觸犯法例?

2.請問我(僱員)last day時,公司沒有給予離職證明及算清楚薪金,日後我(僱員)發現薪金數目不對,在追討薪金時向勞工處舉報有效嗎?

離職詢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rch 08, 2019, 12:53 (1868 天前) @ kuma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果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必須給予僱員僱傭合約的副本作參考及保存之用。故 閣下可向公司要求領取一份合約副本,以便保障雙方權益。不過,可惜法例並無罰則,即僱主不遵守亦沒有懲罰。

另外,法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給離職證明書予僱員。當然,若僱員需要向僱主追討欠薪,根據《時效條例》規定,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欠款期限,為訴訟因由產生日期起計六年內。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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