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有關離職薪金計法
本人月薪$23000,大假一年8日,在2018/5/25-2019/2/20,咁我係在2019/1/20交離職信給公司,咁我公司將勞工假果12日平份左落去每月多一日黎放,平均每月4日例假+1天勞工假黎放,想問下我一個月通知應該係去到2月幾號,同出糧應該係點計,因我覺得佢本身1月既糧都已經遲過7號出比我,想問咁樣係咪就算佢出返糧但過左7號係咪已經犯左法?唔該晒
本人月薪$23000,大假一年8日,在2018/5/25-2019/2/20,咁我係在2019/1/20交離職信給公司,咁我公司將勞工假果12日平份左落去每月多一日黎放,平均每月4日例假+1天勞工假黎放,想問下我一個月通知應該係去到2月幾號,同出糧應該係點計,因我覺得佢本身1月既糧都已經遲過7號出比我,想問咁樣係咪就算佢出返糧但過左7號係咪已經犯左法?唔該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