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day 計算方法 by irene cheung , Wednesday, February 20, 2019, 01:02 (1886 天前) 你好, 請問我於21/2早上遞交辭職信, 需要一個月通知期, Last day應為幾號 ? (今年2月只有28天) 我的工作是全職星期一至五, 五天工作的 謝謝
last day 計算方法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February 22, 2019, 13:05 (1883 天前) @ irene cheung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月 (month)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因此,假若你於21/2/2019遞交辭職信,則最後工作日為20/3/2019,是計通知日數,而非計工作日數。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