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條例》是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先假設David 符合以上條件,則受到條例保障。工傷發生時,僱主的責任是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僱主需於僱員提交醫療費收據後21天內發還有關的醫療費, 每次上限為300元;以及「永久喪失部份工作能力補償金」要在勞工處評估其受損的工作能力百分比後判定,俗稱「判傷」,工人同意賠償後便可領取。判傷需排期,通常需時兩三個月。受傷工人在等待判傷期間,仍可領取公司賠償的醫療費,需要保留醫療單據向公司索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僱員補償條例》供參考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pco36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