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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例有薪病假問題

by 陳小姐 @, Friday, May 31, 2019, 17:11 (1763 天前)

根據勞工法例, 但也有些情況是員工不能享有疾病津貼的。如僱主辦有經衛生署署長認可的醫療計劃,僱員在無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拒絕接受醫療計劃下的公司醫生診治或不聽從該等醫生的指導。

請問是否只要公司有提供medical scheme, 而我沒有看medical scheme 內的醫生, 而去看其他醫生, 再由該醫生所開的病假紙, 即使是連續4天以上, 也無法得到有薪病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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