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係清潔工, 月薪$3500, 跟據合約我只需要返"星期一至五,早上8am-11am每日3個鐘辦公室清潔",本人於6月24日正式上班, 現有以下問题:-
1. 6月24日開始上班, 根據勞工合約星期六、日即是6月29同30日我是不用上班的, 但今天公司只支付我五天工資(6月24日至6月28日,$3500*12月/365日*5天工资), 我懷疑公司計錯數,我覺得我6月份嘅月薪,應該由6月24日計到6月30日(=$3500/30日*7天工資)才正確,對嗎?
2. 我的月薪合約係冇"有薪假期"的, 如果我請事假,公司可以扣我幾多錢一日??
3. 病假又如何,公司可以扣我幾多錢一日晚??
問題1. 這不是單純一個對錯的問題。第一個問題,可歸納為「不完整工資期的處理」以及休息日是否有薪。
勞工法例規定,休息日是否有薪,勞資雙方協定。
現行勞工法例上並無就「不完整工資期的處理」作出劃一公式,但只有在計算若干法定權益(eg. 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薪酬、代通知金...)時才用到「每日平均工資」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
關於算式的比較,可以思考及討論。
公司的除法算式是有問題的。既然乘法用得上5天,即是只有5天有薪。該5天估計是 6月24日至6月28日 那5天,而 6月29日、6月30日 無薪。然而,除法中用得上以 365 日為基數,數學上的意義是「每一天都帶錢」。那麼如果有人宣稱「休息日無薪」,那人的的說法就有邏輯問題了。
假設A:公司用意是休息日無薪。每日平均工資:3500 X 12 ÷ (365-52) = 134.18
(剔除一年有52個無薪休息日)
承接假設A,6月24日至6月28日工資為:3500 X 12 ÷ (365-52) X 5 = 670.93
假設B:司用意休息日有薪。每日平均工資:3500 X 12 ÷ (365-0) = 115.07
(包括一年有52個有薪休息日)
承接假設B,6月24日至6月30日工資為:3500 X 12 ÷ (365-0) X 7 = 805.48
至於你的講法「$3500/30日*7天工資」,分母除以30日,亦是假設「休息日有薪」。
承接你講法,6月24日至6月30日工資為:3500 ÷ 30 X 7 = 816.67
根據你有限資料,合約上有寫返工時間,有寫工時,但無明顯講過休息日有薪無薪。然而,觀乎其行文而及所引申推演的操作,似乎偏向「休息日無薪」。要符合數學邏輯,「假設A」最可取。
問題2. 勞工法例無「事假」一說,只有缺勤扣薪。另外,現行勞工法例的工具「每日平均工資」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並不就有關問題解說。
一天扣幾多錢,或者有幾種可能性:
1. 用問題1.的「假設A」去計
3500 X 12 ÷ (365-52) = 134.18
2. 當月最大日數31日,當中有10天無薪休息日 (例如2019年3月)
3500 ÷ (31-10) = 166.67
2. 當月最大日數31日,當中有9天無薪休息日 (例如2019年12月)
3500 ÷ (31-9) = 159.09
3. 當月最大日數31日,當中有8天無薪休息日 (例如2019年1月)
3500 ÷ (31-8) = 152.17
4. 當月最大日數28日,當中有8天無薪休息日 (例如2019年2月)
3500 ÷ (28-8) = 175
5. 當月最大日數30日,當中有9天無薪休息日 (例如2019年6月)
3500 ÷ (30-9) = 166.67
5. 當月最大日數30日,當中有8天無薪休息日 (例如2019年4月)
3500 ÷ (30-8) = 159.09
問題3. 見問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