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僱後7日代通知金問題 by 石先生 , Monday, July 08, 2019, 18:07 (1751 天前) 1. 若然我1月1日正式返工, 僱主1月31日下班前(還未到下班時間)通知我被解僱。 那僱主需要給我7日通知金嗎? 2.若然1月是有5個星期日的,那我是否享有5日的有薪例假? 因為我不是放星期日的,只放了4日假期。
關於解僱後7日代通知金問題 by 爆破小組 , Tuesday, July 09, 2019, 10:42 (1751 天前) @ 石先生 1. 若然我1月1日正式返工, 僱主1月31日下班前(還未到下班時間)通知我被解僱。 那僱主需要給我7日通知金嗎? 2.若然1月是有5個星期日的,那我是否享有5日的有薪例假? 因為我不是放星期日的,只放了4日假期。 問題一)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詳見: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九章:終止僱傭合約」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重點: 1. 需要知份工有無試用期。如有,係幾耐? 2. 需要知份工有通知期。如有,係幾耐? 3. 給合僱傭合約同法例去睇表判斷 問題二) 唔關事。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詳見: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