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員工把受聘公司名轉到旗下另一間公司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在A公司已經做了九年多快十年,近日公司提出要將合約上聘請我的A公司名改到公司旗下的B公司,並要求我簽新合同,我怕有以下問題,請幫忙解答一下︰
1) 如果簽新合同, 而合同上的條款都跟舊合同一樣,只是改了公司名,程序上是否要先由A公司遣散, B公司聘請?
2) 如果新合同上的條款都跟舊合同一樣,只改了公司名,而公司亦提供了一份SUPPORT LETTER去證明我在這公司工作的年期,假設將來有勞資糾紛或遣散費各方面的爭拗,這份SUPPORT LETTER有沒有法律效用?能否保障到我呢?
3) 假設新合同跟舊合同有條例不符, 我拒絕簽署, 僱主是否須賠償遣散費及長期服務給我 (當作解僱)?
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