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公司要求員工把受聘公司名轉到旗下另一間公司

by Siuwhite @, Hong Kong, Monday, July 15, 2019, 17:42 (1737 天前)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在A公司已經做了九年多快十年,近日公司提出要將合約上聘請我的A公司名改到公司旗下的B公司,並要求我簽新合同,我怕有以下問題,請幫忙解答一下︰

1) 如果簽新合同, 而合同上的條款都跟舊合同一樣,只是改了公司名,程序上是否要先由A公司遣散, B公司聘請?

2) 如果新合同上的條款都跟舊合同一樣,只改了公司名,而公司亦提供了一份SUPPORT LETTER去證明我在這公司工作的年期,假設將來有勞資糾紛或遣散費各方面的爭拗,這份SUPPORT LETTER有沒有法律效用?能否保障到我呢?

3) 假設新合同跟舊合同有條例不符, 我拒絕簽署, 僱主是否須賠償遣散費及長期服務給我 (當作解僱)?

謝謝你!

公司要求員工把受聘公司名轉到旗下另一間公司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unday, July 21, 2019, 03:03 (1732 天前) @ Siuwhite

多謝 閣下查詢。

1) 難一概而論,以遍概全。視乎新舊公司交接時新公司是否承認舊公司工友年資。

2) 假設性問題無法預視,視乎法庭裁決

3) 《僱傭條例》訂明,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