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視乎有否勞資給予雙方給予對方通知期。資料不足,謹覆如下。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詳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