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期計算 by 追風者 , 香港, Monday, September 02, 2019, 10:04 (1670 天前) 你好: 我在7月11日遞信,訂明8月20日離職(超過公司所要求的1個月通知期)。 最終我在8 月14日離職。請問我的1個月通知期是由7月11日開始計算,還是從8月20日倒推1個月呢? 謝謝!
通知期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September 03, 2019, 09:47 (1669 天前) @ 追風者 多謝 閣下查詢。資料不足,謹覆如下: 《僱傭條例》「以通知終止合約的情況」第6條(4)款規定: 就本條而言,月 (month)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閣下於7月11日遞交辭職信,並由當天計起,則數算到8月10日已經足夠一個月通知期,8月11日或以後日子與前僱主之間的勞資關係已結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