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有關「有薪病假」、「疾病津貼」等資訊,在此不細表,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五章:疾病津貼」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明顯地,貴公司在使用有薪病假的處理方法是優於法例。請留心,《僱傭條例》並沒有「無薪病假」一說,一般而言,有關日子作缺勤扣薪處理。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那些情況下,如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及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既然公司在承認少過4日的病假又不作缺勤扣薪處理而向閣下給予疾病津貼(無論屬全薪或每日平均工資的4/5),除非另行有文明規定,否則需從閣下所累積的有薪病假中進行扣減。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