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賠償問題 by Peter , Thursday, September 12, 2019, 21:28 (1687 天前) 與其他同事幫公司司搬嘢到第二間分店時,意外令商場設施損毀。商場方面表示會就損毀對公司作出報價。但想知道員工需不需要就此作出賠償。
關於員工賠償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September 18, 2019, 00:56 (1682 天前) @ Peter 多謝 閣下查詢。即使萬一情況未如理想,需要員工賠償,按《僱傭條例》,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 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