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累積年假處理

by Maggie @, Friday, October 25, 2019, 17:58 (1644 天前)

公司一直沒有限定可累積多少天假。今年忽然限定累積的假期要在下年3月前放,否則forfeit。合約上的年假比法定有薪年假多,如果累積了幾十天假,想問是否一天也不能forfeit(因為合約寫了有多少天,但沒寫會forfite)?定還是可以forfeit法定有薪年假以外的假? 謝謝

累積年假處理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October 30, 2019, 16:41 (1639 天前) @ Maggie

根據《僱傭條例》,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法例是指明年假需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至於是否可以不斷持續累積年假,則要視各公司的制度而定。假若公司規定年假必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不可累積亦無違法,因年假日期最終是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

當然,僱員過往多年累積的年假務必要給予時間放取,或者超逾10天的年假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否則難以當僱員自動放棄放取年假論。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