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那是兩個不同概念,不要混淆:
「判傷」(正名: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評估):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因工受傷僱員的永久喪失賺取收 入能力的程度,是由勞工處處長委任兩級制的僱員補償評估委 員會評定。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是根據條例第 16D 條 的規定,由兩名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及一名勞工事 務主任組成。該委員會負責根據條例的規定評估受傷僱員所需 的缺勤期間及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不同損傷導致 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詳列於條例附表 1(見附 錄 1)。即使僱員所受的損傷並不包括在附表 1,該委員會仍須 盡量參照附表 1 作評估。
詳見:《僱員補償條例簡介(附僱員補償常見問答)「附表 1 損傷類別」》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pco360.pdf
「工傷病假錢」:
《僱員補償條例》第 10 條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款額應為僱 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 的五分四。
條例裡邊並無「判傷錢裏面扣除工傷病假錢」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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