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假疑問 by Bonnie602 , Monday, January 20, 2020, 21:12 (1530 天前) 本人2019年12月23日入職,未滿3個月 請問如每月享有5天假期,勞工假(即初一、初三、四)都會計較在內嗎?另因為未滿3個月會被扣錢,所以每月5天假期是另外分開計算嗎?
勞工假疑問 by 劉俊雄(江兆泉議員助理) , Wednesday, January 22, 2020, 21:10 (1528 天前) @ Bonnie602 本人2019年12月23日入職,未滿3個月 請問如每月享有5天假期,勞工假(即初一、初三、四)都會計較在內嗎?另因為未滿3個月會被扣錢,所以每月5天假期是另外分開計算嗎? 1. 貴老板有可能將法定假日平均分拆於一年的每一個月份裡面 2. 法假薪酬領取條件,請爬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3. 法假、例假為各自獨立的法定權益
勞工假疑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24, 2020, 12:59 (1526 天前) @ Bonnie602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勞工假)。至於休息日,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按法例及 閣下提及的資料,年初一至三你不能享有假日薪酬。但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惟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7922或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 / 3615 0018(觀塘)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