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資料不明,回覆如下:
有薪病假與有薪年假重疊,病假首天先於年假首天,則視為病假另需補回年假。
有薪病假與法定假日(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可享有全薪) 重疊,當法定假日,出全薪;不扣減有薪病假日數,但病假仍屬連續性,不需另補病假及疾病津貼
有薪病假與休息日 (有薪與否視乎合約規定) 重疊,
如視作休息日出全薪;不扣減有薪病假日數,但病假連續性有機會會終斷, 不需另補病假
如視作有薪病假,是否享有疾病津貼須視乎合約規定休息日是否有薪而定, 不需另補休息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