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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顧未夠一年,有沒有年假?

by yuki ng @, 香港, Saturday, January 25, 2020, 16:33 (1547 天前)

本人於2019年9月2日入職,將於2020年1月31日離職,請問本人是否享有可計算薪酬的年假?如有是怎樣計算?

受顧未夠一年,有沒有年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February 05, 2020, 16:02 (1536 天前) @ yuki ng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 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 7 天遞增至最高 14 天。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受僱期 3 至 12 個月,非即時解僱,終止僱傭合約時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的計算方法:
可享有的年假日數 = 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 × 受僱日數 ÷ 365
如計算上出現分數,皆進爲整數計算。(假設僱主已指定任何連續 12 個月爲其所有僱員的共同假期年)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7922(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或27793766(深水埗區:朝光中心)/27810983(旺角中心)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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