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工法例我每個月有四天有薪假期,如果我4日假期裡有開工,僱主應該怎樣補償計算,是而我月薪計算除30日,還是除26日?然後作出我在假期裡開工日薪計算?感謝回覆!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的日期。因此以閣下是月薪工的情況,如閣下仍然在職,公司是可以補回假期給閣下,只要公司補放假期給閣下便不用特別計算日薪了,只要照常出糧便可以。如閣下與公司協議了在用休息日賺取額外收入的話,即公司需要額外支付一份工資給閣下,而該份工資是雙方協議的,但雙方想用平均日薪計算,由於閣下是月薪工,所以全月每一天的工資都包括在月薪之內,如要計算平均工資,則可以將月薪除以當月日數便可以。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