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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年假問題

by Wing @, Monday, February 10, 2020, 18:32 (1536 天前)

簽左2年制合約,合約由2018年3月20至2020年3月20日,一年有14日大假。
但係早前辭左職,last day 係3月2日。
辭職後獲HR告知因2020年未做夠3個月,所以依2個月擽唔會有有薪假期,再問落去佢地話就算我做到完約都唔會有假期,因為做唔夠3個月,但係入職果陣無講到公司點計假期年,而且我地係要草假既,1個月有1.1日假左右,咁我係咪依2個月假都唔會拎得返?係咪點樣做都係拎唔足佢約入面寫既一年14日大假?

有關年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February 10, 2020, 18:55 (1536 天前) @ Wing

多謝 閣下查詢。年假的累積及放取,詳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3615 0018(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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