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及休假日數
公司合約為每月6天例假+1天勞工假期, 每月共7天假期
如2月份放取3天無薪假, 即6+1+3共10天
但公司稱因工作不足29天(公司將3天無薪假扣除,只計算26天)
所以只有6天假期及3天無薪假, 共9天
公司計算方式: 上班工作日數 / 當月日數 x 6天例假+1天勞工假=當月例假日數
再加無薪假 -
2月份 (29-3)/29 x (6+1) =6.27 ->四捨五入算即6天
加3天無薪假
6+3=9天
這樣合理嗎?
*每月例假需要因無薪假而扣減嗎?
薪金方面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