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合約上寫工作期滿一個月內離職要7日通知?

by Hailey @, Wednesday, February 12, 2020, 15:50 (1506 天前)

合約上寫工作期滿一個月內離職要7日通知?是否合理?還是按勞工法例頭一個月可以即日通知離職

合約上寫工作期滿一個月內離職要7日通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February 12, 2020, 17:29 (1506 天前) @ Hailey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3615 0018(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