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糧單同減薪

by Tom @, Thursday, February 13, 2020, 18:06 (1506 天前)

想問一間公司由有糧單(實物)變左做只可上網查,有沒有偉犯法例?
另外公司突然要求僱員簽(綜合休假申請表)內文意思是要求員工由10小時變9小時,係無薪的,即一個月有30小時無薪,即係減成千幾大元,有無犯法?

糧單同減薪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February 14, 2020, 00:09 (1506 天前) @ Tom

多謝 閣下查詢。

1. 《僱傭條例》從無文明強制規定糧單方式/查閱方法。
2. 按《僱傭條例》,僱員如符合以下索償的資格,可根用「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補償的申索: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2) 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3) 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
(4)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另外,按《僱傭條例》,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 5 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僱員的行爲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
-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
-其他實質理由

工會立場: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僱員建議更改該等條件,必須清楚向僱員交代。如更改僱傭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僱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僱員。資方不能屢屢以《僱傭條例》下的「正當理由」剝削僱員勞動成果,以達到減薪、減福利的目的。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勞工處調解未果,則需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3615 0018(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