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侍產假問題
我在2019/4月1日入職 至今2020 2月15日 (已連續工作40星期) 2020年2月10號 提交了預產期証明 (預產期是2020年3月16日)但還沒通知僱主幾時確實放產假 如果僱主在明天補7日通知期工資解僱我 咁僱主是否仍需在日後在我提交出生証明後 補回5天 5份4的工資給我 ?
我在2019/4月1日入職 至今2020 2月15日 (已連續工作40星期) 2020年2月10號 提交了預產期証明 (預產期是2020年3月16日)但還沒通知僱主幾時確實放產假 如果僱主在明天補7日通知期工資解僱我 咁僱主是否仍需在日後在我提交出生証明後 補回5天 5份4的工資給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