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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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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離開

by KW @, Sunday, February 16, 2020, 02:20 (1503 天前)

本人於1月1日入職,薪金扣除強積金後$11000。每月享有6天假期。公司為三個月試用期,離職需要7日通知。
於2月4日因家事請假至2月17日。於2月13日提出離職要求。公司在2月份欠我1月份的1日補假。
想問這樣有否符合7日通知的要求?2月1日至2月3日的薪金會如何計算?並且想知道如何計算代通知金?欠我的補假會如何處理?
thankyou

試用期內離開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unday, February 16, 2020, 13:32 (1503 天前) @ KW

多謝 閣下查詢。資料不足,「每月享有6天假期」不明所指,請參考: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不完整工資期工資並無法例公式計算,勞資協商。

代通知金以對上12個月完整工資或實際較短受僱期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見,「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3615 0018(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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