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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休息日

by CY @, 香港, Sunday, February 16, 2020, 23:53 (1524 天前)

我簽了僱員合約每月有7日例假,僱主現修改取消每月7天休息日,休息日改為按照勞工法例計算(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1天休息日)。

1)請問僱主是否可以隨時修改,要否需要給予一個通知期給我才能實施?
2)是否需要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要雙方同意才能實施?
3)僱主如要修改,要否需要與我重新再簽一份僱員合約?
,還是僱主只需出一份通告給我簽署接受確認修改就可以實施?

修改休息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February 17, 2020, 10:20 (1524 天前) @ CY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目的是防止僱主爲了逃避在條例規定下的責任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僱員可根據以下的索償的資格,以「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補償的申索: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2) 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3) 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
(4)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另外,《僱傭條例》訂明,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 5 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僱員的行爲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
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
其他實質理由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勞工處調解未果,則需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3615 0018(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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