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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MPF問題

by Chan Chan @, Monday, February 17, 2020, 16:20 (1524 天前)

我做Sales的, 2月10日被公司遣散, 做左3年幾, 公司有賠遣散費比我, 但我唔清楚計法, 同埋我個最後薪金需唔需要計埋遣散費扣MPF? 因為我見好似比我平時扣的MPF多

遣散MPF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18, 2020, 11:38 (1523 天前) @ Chan Chan

多謝 閣下查詢。

按《僱傭條例》,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款額計算方法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如僱員的僱傭合約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員可選擇以緊接有關代通知金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 以$ 22,500 的三分之二(即$15,000)爲上限。

法例規定,除了獲豁免人士之外,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根據「有關入息」計算供款額。「有關入息」就僱員而言是指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它必須是由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給僱員,作為該僱員在合約下受僱的代價。簡單來說,就是僱員因工作或提供服務而獲取的報酬。在個別情況下,公司可能會要求某位同事即時離職,並根據合約規定,向他支付一筆代通知金。這筆代通知金是僱主或僱員因未有按所需的通知期通知對方終止僱傭合約而須給予對方的款項,因此並不屬於「有關入息」,不用計算強積金供款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勞工處調解未果,則需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3615 0018(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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