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通知期一問
本人剛接受一份新工作,簽約時僱主有解釋試用期3個月,薪金或許再有調整(後來發現合約上沒有訂明試用期)。
終止僱用合約
資方:給予7天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勞方:給予3個月或代通知金。
現在上班2天後,因覺得工作不太適合希望提出呈辭,請問本人是否需要根據合約給予3個月通知期?
本人剛接受一份新工作,簽約時僱主有解釋試用期3個月,薪金或許再有調整(後來發現合約上沒有訂明試用期)。
終止僱用合約
資方:給予7天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勞方:給予3個月或代通知金。
現在上班2天後,因覺得工作不太適合希望提出呈辭,請問本人是否需要根據合約給予3個月通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