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領取的有薪病假,現改無薪並從現有工資扣除 by Yan Chan , Thursday, February 20, 2020, 15:24 (1499 天前) 請問是否合理? 比如 2019年 領取了 5天的有薪病假 2020年 公司要求 5天當作無薪並要補回 該5天 工資 請問應如何是好?
已領取的有薪病假,現改無薪並從現有工資扣除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20, 2020, 17:47 (1499 天前) @ Yan Chan 多謝 閣下查詢。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勞工處調解未果,則需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