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僱主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須立即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終止與該僱員的合約。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 萬元。
僱員如果超過 1 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