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請病假前24小時通知公司是否合理 by A , Saturday, February 22, 2020, 09:13 (1524 天前) 公司要求員工在請病假前24小時通知公司,否則有權解僱員工, 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公司要求請病假前24小時通知公司是否合理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February 22, 2020, 13:08 (1524 天前) @ A 多謝 閣下查詢。無人能夠預知身體何時不舒適,公司要求「耐人尋味」。 《僱傭條例》有關薪病假日數累積、領取疾病津貼的法規,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五章:疾病津貼」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又,《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僱傭保障」有提及不同僱傭保障的索償資格與補償,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則需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