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
我想問下我公司一直如有醫生紙,一年會有8日有薪病假。 我1月6日請左一日病假,而且有醫生紙,全部証明已交比公司。 但公司1月7日晚上岀了email通知All staff由1月1日開始就已經無左有薪病假,Hr宜家要我用AL/No pay leave 去代替Sick leave. 請問係咪真係可date back 番之前既日子?謝謝
我想問下我公司一直如有醫生紙,一年會有8日有薪病假。 我1月6日請左一日病假,而且有醫生紙,全部証明已交比公司。 但公司1月7日晚上岀了email通知All staff由1月1日開始就已經無左有薪病假,Hr宜家要我用AL/No pay leave 去代替Sick leave. 請問係咪真係可date back 番之前既日子?謝謝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25, 2020, 01:20 (1495 天前) @ Fung
多謝 閣下查詢。 公司做法,不明所以,現回覆如下:
1)
按《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2)「一年會有8日有薪病假」所指何事?是否指一位同事一年最多只可以放取8天有薪病假?抑或是指優於法例規限的「有薪病假」一年最多8日?請閣下釐清。如果公司關於有薪病假的累積/放取有薪病假安排/疾病津貼給付曾經優於法例,而公司單方面沒有徵求僱員同意削減有關安排,僱員有權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僱傭保障」中的「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申索,有關的索償資格與補償,詳見以下連結: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3) 有必要指出有薪年假、有薪病假為各自獨立的法定權益。按《僱傭條例》,有薪年假首天先於有薪病假首天,則視為有薪年假,不需另補有薪病假及疾病津貼。有薪病假首天先於有薪年假首天,則視為有薪病假另需補回有薪年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by Fung , Tuesday, February 25, 2020, 09:26 (1494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因為每個同事入職,都會享有一年8日有薪病假。 只要岀示醫生紙,當天就不會扣薪金。
by Fung , Tuesday, February 25, 2020, 09:32 (1494 天前) @ Fung
我知公司有啲8日有薪病假係好過勞工法例。 因為勞工法例要4日或以上先有5份4人工,如果少過4日勞工法例就僱主可以無薪。 但公司一直都有啲個福利,佢可以隨時cut啲個福利,但不是通知我地員工既當天才可開始實行?1月7日岀email,可追索番1月1日開始?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25, 2020, 12:44 (1494 天前) @ Fung
多謝 閣下查詢。如果公司關於有薪病假的累積/放取有薪病假安排/疾病津貼給付曾經優於法例,而公司單方面沒有徵求僱員同意削減有關安排,僱員有權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僱傭保障」中的「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申索,有關的索償資格與補償,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則需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by Fung , Wednesday, February 26, 2020, 22:00 (1493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我想問如果合約無寫明有8日有薪病假,但慣常咁多年每個全職同事都有。 係咪都可以話公司單方面更改?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27, 2020, 00:35 (1493 天前) @ Fung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閣下所言若為真,可視為可視作「俗成習慣」。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
by Fung , Thursday, February 27, 2020, 00:39 (1493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咁我即係可以堅持SL, 唔需要用AL/ no pay代替
by Fung , Saturday, February 29, 2020, 01:21 (1491 天前) @ Fung
對嗎?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February 29, 2020, 09:31 (1490 天前) @ Fung
多謝 閣下查詢。勞聯權益委員會再次重申,如果公司關於有薪病假的累積/放取有薪病假安排/疾病津貼給付曾經優於法例,而公司單方面沒有徵求僱員同意削減有關安排,僱員有權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僱傭保障」中的「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申索,有關的索償資格與補償,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則需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