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通知期 by linda, Tuesday, September 02, 2014, 20:55 (3517 天前) 本人是一名教師,學校合約寫明必須要三個月通知,以及完成一個學期才可以離開(即不可學期中途離開)。我9月辭職,早了四個月通知,希望可以12月31日離職,但他們仍要我到學期完結1月30日才離職。法律上是否可以這樣?謝謝解答!
三個月通知期 by linda, Tuesday, September 02, 2014, 21:00 (3517 天前) @ linda 承上題,如我需要12月31日離職,則賠償金是由1月1日至1月30日計算,還是要賠足三個月?謝謝!
三個月通知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September 03, 2014, 17:42 (3516 天前) @ linda 承上題,如我需要12月31日離職,則賠償金是由1月1日至1月30日計算,還是要賠足三個月?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只規定了通知期的規限,如閣下協議了通知期是三個月,即給予公司三個月通知期便可以,如果不能完成通知期,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以閣下的情況在12月31日離職,已經完成了三個月通知期,則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了。但是閣下合約又協議了完成一個學期才可以離開,閣下簽署了合約又需要履行合約承諾,所以現場閣下首先要了解合約上未完成一個學期離開是怎樣賠償,如合約沒有訂明,則需要與公司協商清楚,找尋共識。如有其他查詢,可以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