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請假問題
我合約上是寫明
「固定工作時間, 每星期5.5天
每天8.5小時, 由上午9:30時至下午6:00時 (星期一至五)
及上午9:30時至下午1:00時(星期六)」
我是長短週的
(即一星期六要上班, 一星期六不用上班)
現在僱主要求我這數月只在星期二及四上班,
其他日子以無薪請假去放假
請問星期六是以0.5天計算還是以1天計算?
我合約上是寫明
「固定工作時間, 每星期5.5天
每天8.5小時, 由上午9:30時至下午6:00時 (星期一至五)
及上午9:30時至下午1:00時(星期六)」
我是長短週的
(即一星期六要上班, 一星期六不用上班)
現在僱主要求我這數月只在星期二及四上班,
其他日子以無薪請假去放假
請問星期六是以0.5天計算還是以1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