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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的病假 / 年假

by 娟妹 @, Wednesday, March 11, 2020, 16:33 (1501 天前)

請問, 工傷病假期間, 如果3月1日至3月31日都有醫生開的病假紙, 遇到下面的狀況:
已知道法定假期要付全數, 有病假紙期間要付 4/5

1) 休息日> 照樣要計7日要有1日休息日嗎? 例我公司逢星期六日是休息日, 要付全數嗎?

2) 例如佢有5日年假 (如我公司要求3月31日一定要放哂5日年假, 但佢呢個狀況, 放唔到)
2.1) 可以係3月付了 1-31日的人工 4/5後, 另外付5日全數嗎?
2.2) 還是因為有醫生開的病假紙的關係, 不可以在病假期間放年假呢?
2.3) 可以將其中病假的 5日, 變做年假嗎?

謝謝!

工傷期間的病假 / 年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March 12, 2020, 09:24 (1500 天前) @ 娟妹

多謝 閣下查詢。《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 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僱員遭 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是指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 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必須缺勤的期間(即「工傷病假」)。

1) 作工傷病假處理,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2) 工傷病假、有薪年假不能重疊。如未能放取有薪年假,則以有薪年假薪酬給付,款額為年假首天,均須以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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