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遲出糧的問題
我公司一直都係每個月最後一日出糧
以8月為例…8月31日係星期日…所以提前至29日出
我係8月31日正式離職
9月6日都未有糧…9月7日星期日…
情況就係咁
根據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 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我有兩件事想查詢一下
第一、紅日會否計算在7天之內?
第二、承上題…如果計算在7天之內…我公司於9月8日出糧…我可否要求賠償利息給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