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適用於所有僱員,但不適用於下列人士:
1. 僱主家屬並與僱主同住的僱員;
2. 《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所界定的僱員;
3. 根據《商船(海員)條例》所指的船員協議而服務的人,或在並非於香港註冊的船上服務的人;
4. 按照《學徒制度條例》註冊的學徒,但《僱傭條例》內的若干規定仍適用。
所有《僱傭條例》適用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都享有條例下的一些基本保障,例如工資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及法定假日的給予等。僱員如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便可享有更多權益,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