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 David Bowie 查詢。根據《僱傭條例》第四章:法定假日是指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法定假日如果後於終止僱傭合約日期,即勞資關係已經結束,僱主已無需為該法定假日已無需支付假日薪酬。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