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員補償條例》,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 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是指經註冊醫 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必須缺勤的期間。
「試工」期間的工傷病假錢
如果受傷僱員在「試工」期間因未能完全恢復正常的工作能力,令收入低於意外發生時的水平,他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就這段「暫時部分喪失工作能力」期間享有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金額相等於在意外發生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部分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
例子
假設受傷僱員在工傷前的每月收入為10,000元,而「試工」時的每月收入是6,000元,則他在一個月的試工期間可享有的「工傷病假錢」應為:(10,000元 - 6,000元)x 4/5 = 3,200元。連同試工期的收入6,000元,這名受傷僱員在該月合共可獲9,200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