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 3 年。
**欠薪利息目前無法計算,需要申訴人興訴,然後經過法律程序,法庭裁定申訴人勝訴後方由法庭判給。指明的利率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50條以憲報公告釐定的利率。https://www.ird.gov.hk/chi/tax/jir.htm
1. 「離職證明書」並非勞工法例下的文件,無須強制僱主給予僱員。僱員要論證受僱期(服務年資),有公司信的「離職證明書」箋只是觀感更好。有時候,沒有「離職證明書」並非僱員疏忽,而是前公司忽然倒閉,又或是從香港撤走業務。消息來得突然,員工更是沒有餘裕向僱主索取任何文件。閣下可請相熟的上司留下聯絡方法,成為閣下的諮詢人。如果新僱主有心聘請閣下,可以致電給你的前上司了解閣下以往的工作表現。另外,保留以往工作的糧單、稅單和強積金供款等文件,用是曾在該公司工作的有效證明。
2. 按《僱傭條例》,工資及僱傭紀錄必須存放在僱主的營業地點或僱員的受僱地點,並須在僱員離職後 6 個月內繼續保存這些紀錄。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1 年。
3. 閣下可向前僱主提出第112章 《税務條例》「82.與欺詐等有關的罰則」的有關事宜,敦促前僱主及時、火速、馬上、儘快及妥善寄出及填寫表格(「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停止受僱的通知書 (IR56F)」),以免誤墮法網自招損失。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