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是否要賠代通知金,視乎合約是否連續性,有無通知期。請細閱以下說明:
1. 按《僱傭條例》,僱傭合約如有試用期。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通知期期限,最少7天。
無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通知期期限,最少1個月。
無試用期非連續性合約/完成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為議定的期限!
2.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