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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議一個月離職

by yee @, Tuesday, March 31, 2020, 22:05 (1485 天前)

因公司業績問題,跟我協議一個月通知離職,3月27日-4月26日這段期間,但當下一個月(4月份)開始,公司因業績問題業績問題而停業~要關閉一個月!是否我沒有糧出?因我還有6日大假,是否只計算六日大假既錢,賠償給我?

雙方協議一個月離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March 31, 2020, 22:38 (1484 天前) @ yee

多謝 閣下查詢。

1.貴司做法,將「無薪假」強行放入通知期的月份當中,事實上並無履行通知期責任,變相將通知期縮短並且將終止僱傭合約日期提前,故需向閣下支付代通知金。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 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2.根據《僱傭條例》第6(2A)條,年假 是不能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故此,公司需向閣下支付有薪年假薪酬。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 款 5 萬元。 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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