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418條例計算年假問題
你好,想請教一下有關418條例下年假計算問題:
我是一位PART TIME 員工,於2018年10月入職,於2019年1月過3個月試用期並每星期也有過418,
於2020年2月離職。跟據勞工法例我應享有年假福利。
1,想問一下年假應從2018年10月入職開始計還是從2019年1月開始計?
2,我看了勞工處網頁,計算年假公式是: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 X 受僱日數/365。想問當中的受僱日數是指
我從2018年10月入職日子至離職日子日數 還是實際上班的日數?
謝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