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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工 代通知金問題

by ka296303837 @, Thursday, May 07, 2020, 15:12 (1444 天前)

一年合約工作,於今年3月31日約滿
今年一月時manager口頭表示將會續約,但遲達未處理
於2月尾及3月頭時不斷追問,亦只表示會續約並且HR處理中
結果manager於3月16日才表示不會續約,並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
而口頭通知後一兩日收到HR的電郵關於處理離職手續事宜
其間沒有其他書面通知不獲續約
以上情況,請問可否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謝謝

合約工 代通知金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July 21, 2020, 11:08 (1369 天前) @ ka296303837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 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如 閣下有具體證明,曾與僱主達成口頭合約或承諾的話,根據法例,即有權可追討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因根據《僱傭條例》,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通知期的,如遭解僱,僱主需給予員工不少於 1 個月通知。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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