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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病假

by Kk Cheung @, Thursday, July 23, 2020, 00:56 (1364 天前)

本人於公司服務至少五年,當中曾有多次病假不少於連續四天,直到至今我不太肯定有薪病假是否累積至120天,請問我可否可以向公司HR詢問剩餘日數?
另外,若果我在離職前已用盡120天的有薪病假,當離職時,公司可否從我的最後一個月人工扣回120天有薪病假的所有錢嗎?
若果最後有扣,是否違法的?謝謝你!

有薪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ly 25, 2020, 14:03 (1361 天前) @ Kk Cheung

多謝 閣下查詢。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保存下列紀錄: 1. 每名僱員開始及終止僱傭合約的日期; 2. 每名僱員所累積的全部有薪病假,包括第 1 類及第 2 類有薪病假的總數; 3. 每名僱員曾享用的有薪病假日數,及從第 1 類或第 2 類有薪病假日數中扣除 的紀錄; 4. 每名僱員曾領取的疾病津貼,及放取有薪病假的日期。 上述紀錄必須於僱員放畢有薪病假復工後 7 天內由僱員簽署,僱員亦有權查看其病假紀錄。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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