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可。
按《僱傭條例》,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 5 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僱員的行爲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
--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
--其他實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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