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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產假期間的支薪問題。

by Silvia Hui @, 新界區, Friday, July 31, 2020, 06:36 (1337 天前)

基於疫情問題,在過往數月,公司要求員工由每星期五天工作,
縮減至二、四兩天至最近更改為二,三,四三天,
就有薪薪產假的定義,本人已於公司任職接近六年,
產假由8月3日起,開始70天的有薪產假,若薪金為16000,
1)以過往平均12個月工資4/5支薪,在過往數月每月包含的無薪日是否應計算於平均月薪內?
2)另外公司現安排在8月3日還以每星期三天工作天計算月薪,
支方是否可以此為有薪產假的員工薪金再4/5支薪?例如上月工資為9120*4/5=7296
3)過往十二個月可剔減之假期定義是否包括無薪假?
謝謝

有關產假期間的支薪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ugust 10, 2020, 11:52 (1327 天前) @ Silvia Hui

多謝 閣下查詢。

1)無薪日屬於「不予計算在內」的部份,在計算過往平均12個月工資是, 該日數應該被剔除。

2)關鍵是呼閣下有否同意放無薪假。 理論上,根據法例,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 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即產假薪酬是包括「70天」的薪酬的4/5。
3)同問題一。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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