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已完合約,但仍未簽署任何續約期間仍在原有公司工作

by Leung YH @, Friday, July 31, 2020, 20:10 (1362 天前)

本人與公司簽署了兩年合約(由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但合約期完結後,截至2020年7月31日為止,公司未有與本人安排簽署第三年合約,同時本人仍被安排在公司工作。

一: 本人目前身分是否該公司僱員?
二: 未簽續約期間,2020年6月1起的工作時間能否被計算為第三年工作?
三: 如有需要辭職,僱員是否需要提早1個月通知?
四: 如僱主在僱員通知他(僱主)辭職當日即時解僱本人,是否需要給予代通知金?

已完合約,但仍未簽署任何續約期間仍在原有公司工作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ugust 10, 2020, 12:29 (1352 天前) @ Leung YH

多謝 閣下查詢。
一: 是
二:這視乎 閣下在2020年5月31日之後受僱期有否被中斷過,如果閣下於2020年6月1日繼續有上班工作期間沒有中的話,一般連支可累積計算。
三: 《僱傭條例》指出,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 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因此即使 閣下未有簽下新合約,但由於僱主沒有提出解僱而 閣下又如常繼續上班, 一般理解為「繼續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因此需要按法例要求給予合適的通知期。
四:同問題三。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