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沒有安排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是違法的,最高可處罰款$350,000及監禁三年。
僱主應即時將拖欠供款連同附加費一併支付予受託人。 僱主必須另外提交一份付款結算書,列明每名受影響僱員的姓名、拖欠供款金額及附加費金額。
附加費相等於拖欠供款金額的5%,並會全數支付予僱員。僱主可直接向受託人確認附加費金額及查詢繳付附加費的行政手續。受託人收到欠款及附加費後,會按僱主所提供的付款結算書上的資料,將款項分配至每名受影響僱員的帳戶。
如僱主沒有補交拖欠的供款,積金局可能會向僱主徵收罰款或展開法律程序。
而閣下亦同需要將拖欠供款支付予受託人 。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