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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返工

by Carol @, Sunday, August 09, 2020, 00:32 (1355 天前)

最近我轉左做輪班工作,更表多數返工前個零星期先有
公司為左避免有人攞病假而冇人返工,會出人後備返工
如果個日冇人請假咁後備同事就會變成放假
其實咁樣係咪可以?

後備返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August 10, 2020, 11:18 (1354 天前) @ Carol

多謝 閣下查詢。就 閣下上述情況, 要先釐清被安排「後備返工」的員工受聘形式,才能進行分析。
例如該員工屬散工形式聘用,並以時薪形式計算薪金。 那麼基本上沒有違法。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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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返工

by Carol @, Tuesday, August 11, 2020, 23:26 (1352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多謝回覆。
工作係合約月薪制,所以並唔算散工。咁更表安排額外員工返工,再係當日無需要該員工時,改員工更表為放假,是否違法?

後備返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August 12, 2020, 11:38 (1352 天前) @ Carol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員符合以下索償的資格,有權以「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為由,向僱主提出補償的申索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2) 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3) 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
(4)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又,《僱傭條例》訂明,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 5 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僱員的行爲
-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
-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
-其他實質理由

工會角度而言,穩定的工作機會對員工很重要。法定權益需保障。然而,公司有關安排未必違法,原因是,《僱傭條例》下正當理由中的「其他實質理由」、「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涵蓋面甚闊,而工友未必能舉證成功「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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